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5版)

公司代码:688686 公司简称:奥普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7日

至2022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3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2年9月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897,703.95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9,230,881.96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21,666,821.99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669,710.60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12,999,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48,597,410.8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苏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现金管理协议及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12,999,000.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注: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 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注: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日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8,487,471.2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21,587,491.11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许学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4.8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8,487,471.2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21,587,491.1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变更及调整具体如下:

1.“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 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增加至30,940.99万元;

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分别调整至2023年3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

投资金额变更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用于该项目。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拟变更及调整的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造成变更及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建筑主体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及变更前,“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均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受制于土地面积大小,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建筑一致,位于同一建筑物上。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公司已就该地块与相关部门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因项目建设所在地块相关审批流程尚在进行,叠加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变更后的“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将相应顺延。

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建筑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转移,将进行相应装修及设计变更,从而影响项目完结时间。

(二)新增建筑面积导致土建工程延期

因公司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部门申请,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房屋容积率由3.0变更为4.0,可建筑面积增加,公司相应增加面积将导致整体项目完结时间延期。因容积率变更新增建筑面积相关的建筑工程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动工建设,故相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三)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响。项目建设工程受疫情停工、建筑工人流动等因素影响,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原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及后续装修进度等环节滞后。

因此,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建筑面积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分别调整至2023年3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

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