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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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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5 公司简称:天新药业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即发生变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需要进行变更。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378万股新股。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公司注册资本已由39,400万元变更为43,77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400万股变更为43,778万股。

二、变更公司类型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条文增删引起的序号及交叉引用调整、个别非实质性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将于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新药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390.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26.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1,182,440.11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57,504,390.6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针对“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480.02万元,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不足886.80万元,所以针对该项目的置换金额调整为519.00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59,226.4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459,226.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390.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26.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报告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963,617.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 产品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下转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