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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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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91 公司简称:智洋创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4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会同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4元/股调整为8.25元/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65万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4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4元/股调整为8.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9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9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激励对象及3名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4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以总股本153,046,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元/股-0.15元/股=8.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以总股本153,046,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956,907.05元。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4元/股调整为8.25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4元/股调整为8.25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归属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6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13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304.6047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83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5.92%;预留30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4.08%。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25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9人,预留授予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胡志坤于2021年12月6日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剩余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65万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已作废处理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经相关核查: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二)归属数量:46.65万股;

(三)归属人数:97人;

(四)授予价格:8.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激励对象胡志坤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时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后,于2021年12月6日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作废失效的19名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和3名因本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本次归属资格的员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共计23.30万股。

3、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系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1年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9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胡志坤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时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归属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归属价格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83.00万股调整为159.70万股,作废23.3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7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离职及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9名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19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9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激励对象及3名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存放于中国银行228643769774账户的1,200.00万元理财产品。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半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3,040.00万元,到期收回11,84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598,721.72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回的募集资金现金如下:2022年4月2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1,2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将于2022年7月26日到期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1,6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544.0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239.56万元)已全额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表1: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 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