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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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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2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9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晓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91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90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0,000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91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9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与海南华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象医疗”)、关联方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及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发起设立湖南方盛爱康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方盛爱康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占比51%;

● 因新元产投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其执行董事周晓莉女士兼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新元产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新元产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86万元(为公司与新元产投共同设立广东方盛融大药业有限公司及新元产投租赁公司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方盛爱康元的设立尚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背景情况介绍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此专门在2016年10月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在普及健康生活方面,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引导合理膳食”、“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实施临床营养干预”。

基于上述背景,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全国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工作并且专门要求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建设营养科,把医院营养科从二级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此举成为完成《国民健康2030计划》中重要工作,且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国民营养计划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此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医院营养膳食制剂制备卫生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起草工作,公司作为协助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单位,通过对我国营养食品产业规模及发展趋势,医院营养科发展现状与未来建设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中医药食同源的营养食品正在快速崛起,其良好的营养价值与中医特色的功效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公司致力于打造一家以创新中药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集团,在发展中医药食同源营养食品业务方面拥有部分先发优势,因此,本次拟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方盛爱康元。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华象医疗、关联方新元产投、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发起设立方盛爱康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占比51%;华象医疗出资240万元,占比12%;新元产投出资320万元,占比16%;员工持股平台出资420万元,占比21%。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因新元产投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且其执行董事周晓莉女士兼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新元产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晓莉女士回避了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员工持股平台基本信息(尚未正式设立)

员工持股平台由华象医疗、新元产投及方盛爱康元被激励对象员工共同出资420万元设立,即:员工出资300万元(暂由公司代持,待业务步入正轨后,该部分股权将全部转让予被激励对象),占比71.43%;华象医疗出资60万元,占比14.29%;新元产投出资60万元,占比14.2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方盛爱康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

拟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健康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平等出资。

五、《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方盛制药;乙方:华象医疗;

丙方:新元产投;丁方:员工持股平台;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拟为:湖南方盛爱康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嘉运路299号研发技术大楼3层。

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健康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为准)

标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

标的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均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二)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各方认缴出资、持股比例如下:

2、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20万元,其中乙方、丙方各认缴出资60万元,剩余300万元系为员工股权激励预留认缴出资,暂由甲方代持。

3、实缴出资安排

(1)标的公司股东甲方、丙方按其认缴出资(包括直接和间接认缴的出资)占双方认缴出资总额(即1,400万元)的比例分期实缴出资,其中甲方的认缴出资为1,020万元,其代持员工股权激励认缴出资部分不计算在内;丙方认缴出资应将其直接认缴的出资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认缴的出资合并计算。即甲方、丙方认缴出资分别按照1,020万元、380万元计算各期实缴出资的比例,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甲方、丙方每一期实缴出资占当期双方合计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86%和27.14%。

(2)乙方分期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自标的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每3个月为一期,每一期金额不低于5万元,于每期到期后30日内支付至标的公司;甲方、丙方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分期向标的公司缴纳出资,甲方、丙方保证其每次实缴出资后各自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不低于乙方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员工持股平台中甲方代持员工股权激励认缴出资部分待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按照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实缴出资。

(3)员工持股平台中甲方代持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成立后8年内按照1元/股的价格分4-6期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股权激励方案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制定,每期股权激励放弃比例高于20%,则董事会需修改或重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在上述8年期满后,仍未认缴的员工激励部分股权由甲方认缴。

(4)标的公司如有进一步融资需求,应优先选择市场资金进行溢价增资,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增资权。

4、股权锁定、股权回购

(1)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设立后2年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但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持有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一方触发以下任一回购事件的,则其他任一股东有权回购该股东(指触发回购条件的一方)的全部股权:

①股东因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及其他文件约定的实缴出资义务,经其他任一股东催告后30日内仍不履行。

(3)发生上述第(2)条描述的回购事件时,回购价格以提出回购时当月标的股权对应的以下两种价格较低者为准:

①按照回购当月标的公司净资产和被回购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相乘计算的回购股权价格;

②截止回购当月被回购股东的实际出资额。

(4)经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设立后聘请乙方实际控制人邱崇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一任总经理,负责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标的公司在任一时间不再聘请邱崇勇先生担任总经理的,则乙方有权终止缴纳其尚未实缴的出资款,并应将其尚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转让价格为1元,其他股东按照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自的受让股权数量,且乙方有权将其所持已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且经甲方内部审批同意后生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方盛爱康元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推动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的开展。因此,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新元产投共同设立方盛爱康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议案内容。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卫健委组织各方起草制定湖南省营养科建设标准,逐步规范医院营养科建设,提升营养科服务能力,选取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营养食品生产规范的食品。在此基础之上,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方盛爱康元,是为了充分把握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的市场机遇,积极研发中医药食同源产品,发展特色药膳食品和营养食品。另一方面,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方盛爱康元的设立尚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9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580,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0015元/股;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金额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回购董文等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0,000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情况,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1+0.35%÷365×D)=3×(1+0.35%÷365×52)=3.0015元/股,其中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缴款验资日的天数;0.35%为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前述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购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0,000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0,000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9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740,870元。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40,182,120元减至人民币439,602,12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0,182,120股减至439,602,1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嘉运路299号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5、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