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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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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曲哲、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独立董事蔡昌、董事魏国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刘汉成先生在持股5%以上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网络视频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2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申请的项目获批4,600万元。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计4,600万元,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3.3%,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哈电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7,053,985万元,净资产1,888,405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0,127万元,净利润23,84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524,833.64万元,净资产229,275.59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795.12万元,净利润2,532.67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4,6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3.3%,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发布的LPR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6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3% (后续按同期发布的LPR进行调整)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4,600万元国拨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双方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98.76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3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