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23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的建设。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2)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标的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
● 借款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双良硅材料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双良硅材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的建设。
●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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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根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借款标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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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使用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双良硅材料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双良硅材料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双良硅材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双良硅材料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双良硅材料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的资金将用于双良硅材料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的建设。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对双良硅材料借款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双良硅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向双良硅材料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良节能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双良节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1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8月26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本次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的建设。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2)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1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均包含背书转让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根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