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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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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2-04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2年8月23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协议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275.64万元向自然人荣辉出让所持有的上海辉明软件有限公司15%全部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合法拥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88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088177号】(宣桥镇14街坊34/9丘)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进行抵押,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贷款最终金额及期限等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批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3.关于继续择机出售路德环境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减持路德环境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1.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6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9846美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15,562.0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办理指定交易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3.1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9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94元人民币。

(4)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66元人民币。

3.2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1年年度(第四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 6.703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09846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9 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 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8861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1 的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0.009846美元发放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与3.1(1)相同。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0 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 年5月13日发布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09846美元(含税)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2-04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路实业)拟以人民币1275.64万元向自然人荣辉出让所持有的上海辉明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辉明)15%全部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持有的上海辉明15%股权拟以人民币1275.64万元出让给自然人荣辉。

(二)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全体董事均投同意票。

(三)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介绍

自然人荣辉基本情况:荣辉,男,中国国籍,持有上海辉明57.84538%股权,为上海辉明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辉明软件有限公司(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581号绿地东海岸国际广场A座1104室

法定代表人:荣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59353492W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医疗器械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持股简介:中路实业2016年4月出资人民币975万元以财务投资为目的增资入股上海辉明,占其公司总股本的15%。2021年度本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并经评估公司估值账面公允价值为457万元。

本公司持有的上海辉明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经双方反复协商、并参照出资金额确定为1275.64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自然人荣辉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产生税前收益约为818.64万元。本次交易将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收益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B股(900915)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截至2022年8月23日收盘,公司B股股票滚动市盈率为58.98,高于所处证监会行业C37制造业滚动市盈率47.28(源自中证指数官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的通知,自2022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预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B股(900915)于2022年8月19日、22日、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B股股票滚动市盈率为58.98,高于所处证监会行业C37制造业滚动市盈率47.28(源自中证指数官网)。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最近六个月以来除了被司法拍卖、司法执行集中竞价减持,8月23日披露的预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以外,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曾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经公司核实,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于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的通知,自2022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预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6,23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4%。其中,质押93,564,334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97.23%,被司法累计冻结695,357,267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所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