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1年7月2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其内部审议后向公司提出降低委托贷款利率意向,经与南太湖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调整对南太湖的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7.75%调整至7.55%,其余情况不变。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本次收回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南太湖、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南太湖,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该笔委托贷款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放完毕,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1年8月27日(如与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时间不一致的,以《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记载为准)起至 2022年8月22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55%,按季结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金额1亿元,利息金额按季结算合计755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2位董事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2-06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6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1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投资”)
● 委托贷款金额: 1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 担保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吴兴投资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吴兴投资,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尚未签署合同。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 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持续关注吴兴投资,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4年01月14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100%。
与公司的关系:吴兴投资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吴兴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主体信用评级:AA+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吴兴投资资产总额7,330,692.70万元,负债总额4,941,133.72万元,净资产2,389,558.9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0,802. 01万元,净利润18,523.40万元,资产负债率67.40%。(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3月31日,吴兴投资资产总额 7,633,488.37万元,负债总额5,225,788.16万元,净资产2,407,700.2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652.25万元,净利润-28,377.59万元,资产负债率68.46%(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末,吴兴投资对外担保余额为235.45亿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吴兴投资成立于2004年01月14日,自成立以来,主要负责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东部新区内处于主导地位。其负责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新农民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吴兴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21年末,城投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完善项目、学校建设、社区建设、景区开发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等。随着东部新区的不断开发,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加强商业开发。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路村村部(湖盐公路与外环南路口)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褚屹东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区域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主体信用评级:AA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31,140.03万元,负债总额2,210,351.75万元,净资产1,720,788.2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902.09万元,净利润9,825.71万元,资产负债率56.23%(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吴兴投资的关系: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吴兴投资的全
资子公司。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州吴兴东部新城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业务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性,抗风险能力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具有担保履约能力。
四、委托贷款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一)委托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四)担保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委托贷款金额: 1亿元
(六)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七)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八)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九)贷款担保:委托人确定本项对公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担保人为湖州吴
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复利及罚息(如有)等,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承诺不对受托人的扣收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受托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且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未明确清偿顺序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1.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4.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的5.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吴兴投资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吴兴投资,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及担保方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和AA,都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及偿还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及担保方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和AA,且均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及偿还能力,且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资金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委托贷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余额为2.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余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8日
至2022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8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 333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联系人:常旭、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敬请按照湖州市疫情
防控通告要求,严格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会议当日,烦请
根据湖州市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
测,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感谢您的理
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