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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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通辽蒙东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通辽蒙东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通辽蒙东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启迪环境提供不超过29,000万元财务资助。2021年2月3日,公司向启迪环境提供了该笔财务资助。
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郑州启迪分批次逐步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4月1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一批财务资助32,0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二批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三批财务资助1,140万元;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四批财务资助5,396.68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五批财务资助3,200万元;2021年6月17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六批财务资助885.73万元;2021年6月1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七批财务资助14,925.26万元;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八批财务资助550万元。
2022年2月3日,启迪环境归还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其提供的29,000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公司对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剩余8笔合计金额约6.81亿元进行展期,担保措施不变。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德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及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37.6万元事项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97,335.27万元,其中237.6万元暂未到期,其他均已按期收回或进行债权转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8,335.27万元(不含本次),无逾期未收回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以下简称“锦州项目”)顺利完工,缓解项目公司资金压力,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桑德”)拟向公司申请借款129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7%;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9.71亿元(不含本次),其中237.6万元暂未到期,其他均已按期收回或进行债权转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3.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投资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议案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内容
近期公司收到下属控股孙公司锦州桑德来文请示,为保障锦州项目顺利完工,缓解项目公司资金压力,锦州桑德拟向公司申请借款1290万元,具体借款要素如下:
1.借款金额:1290万元
2.借款方式:直接借款
3.借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7%
5.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联关系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德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LNL03K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 20184.90411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11
营业期限:2020-11-1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不含报废汽车、生产性废旧金属);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市政工程、环境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历史沿革
武汉启迪生态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资金为201,849,041.18元,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由启迪环境、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93%、60.80%和4.27%股权。
2021年6月城发零碳基金通过现金形式收购武汉启迪下属子公司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95%股权和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并于2021年6月完成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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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说明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经核查,武汉启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 辽宁省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三楼311室
法定代表人:赖玉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7MA0UXUB81K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咨询;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概况: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咨询;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制造。本项目一期危险废物处理规模约为80000t/a,包括焚烧2万吨,固化2万吨、物化1万吨、填埋3万吨。项目建设期计划15个月,计划2023年8月项目开始进入试运营。
(二)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95%,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比5%。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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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发环境不存在为锦州桑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 也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城发环境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锦州桑德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五)锦州桑德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六)经核查,锦州桑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红兵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借款人(乙方):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赖玉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三楼311室
鉴于:
乙方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守。
(一)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2,900,000.00,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实际放款日起算借款期限。实际放款日以出借人放款的银行电子回单为准。
(三)借款利息
乙方按照年利率7%向甲方按季付息,利息自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时开始计算。本协议下借款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次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时间随本金一并支付。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提前至上一个银行工作日。
(四)借款的发放、偿还及展期
1.借款发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乙方已经办妥甲方要求的相关手续(如有)。
(2)乙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形。
2.乙方偿还本协议下借款的方式如下: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需要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在到期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承诺若甲方有资金需求,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天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余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3. 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协议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少1个月向甲方提出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双方书面签订展期协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乙方如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乙方接到甲方提前还款通知后,应当同意。
2.乙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期间,乙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如发生影响乙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行、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甲乙双方就本次借款事项均已通过本公司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违约责任
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提款或取消乙方尚未提用的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1.乙方挤占挪用借款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
3.乙方发生歇业、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事件;
4.甲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或未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以上条款约定乙方主张权利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的0.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署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如任何一方拟就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锦州桑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与锦州桑德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锦州桑德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启迪环境提供不超过29,000万元财务资助。2021年2月3日,公司向启迪环境提供了该笔财务资助。
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郑州启迪分批次逐步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4月1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一批财务资助32,0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二批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三批财务资助1,140万元;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四批财务资助5,396.68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五批财务资助3,200万元;2021年6月17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六批财务资助885.73万元;2021年6月1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七批财务资助14,925.26万元;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八批财务资助550万元。
2022年2月3日,启迪环境归还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其提供的29,000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公司对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剩余8笔合计金额约6.81亿元进行展期,担保措施不变。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德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及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37.6万元事项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97,335.27万元,其中237.6万元暂未到期,其他均已按期收回或进行债权转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8,335.27万元(不含本次),无逾期未收回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项目正处于工程建设黄金推进期,为保障顺利完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正清”)拟向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或“公司”)申请借款493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7%;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9.71亿元(不含本次),其中237.6万元暂未到期,其他均已按期收回或进行债权转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3.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投资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议案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内容
为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缓解资金压力,张掖正清拟向公司申请借款493万元。具体借款要素如下:
1.借款金额:493万元
2.借款方式:直接借款
3.借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7%
5.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联关系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德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LNL03K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 20184.90411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11
营业期限:2020-11-1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不含报废汽车、生产性废旧金属);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市政工程、环境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历史沿革
武汉启迪生态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资金为201,849,041.18元,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由启迪环境、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93%、60.80%和4.27%股权。
2021年6月,城发零碳基金通过现金形式收购武汉启迪下属子公司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95%股权和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并于2021年6月完成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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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说明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制,武汉启迪为城发投资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经核查,武汉启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纬三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程
注册资本:153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8-11-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LBH810
主要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化学品除外)
企业概况:
项目总处置规模15.1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2万吨/年,物化处置1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及填埋10万吨/年,废铅酸电池收集0.3万吨/年,工业固废安全填埋1.8万吨/年。
(二)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95%,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比5%。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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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发环境不存在为张掖正清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 也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城发环境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张掖正清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五)张掖正清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六)经核查,张掖正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红兵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借款人(乙方):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鹏程
通讯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纬三路13号
鉴于:
乙方因补充流动性资金需要,拟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叁万元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守。
(一)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叁万元整;(小写)¥4,930,000.00,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实际放款日起算借款期限。实际放款日以出借人放款的银行电子回单为准。
(三)借款利息
乙方按照年利率7%向甲方按季付息,利息自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时开始计算。本协议下借款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次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时间随本金一并支付。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提前至上一个银行工作日。
(四)借款的发放、偿还及展期
1.借款发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乙方已经办妥甲方要求的相关手续(如有)。
(2)乙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形。
2.乙方偿还本协议下借款的方式如下: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需要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在到期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承诺若甲方有资金需求,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天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余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3. 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协议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少1个月向甲方提出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双方书面签订展期协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乙方如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乙方接到甲方提前还款通知后,应当同意。
2.乙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期间,乙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如发生影响乙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行、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甲乙双方就本次借款事项均已通过本公司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违约责任
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提款或取消乙方尚未提用的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1.乙方挤占挪用借款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
3.乙方发生歇业、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事件;
4.甲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或未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以上条款约定乙方主张权利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的0.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署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如任何一方拟就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张掖正清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与张掖正清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且为张掖正清股东,鉴于关联股东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次借款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启迪环境提供不超过29,000万元财务资助。2021年2月3日,公司向启迪环境提供了该笔财务资助。
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郑州启迪分批次逐步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4月1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一批财务资助32,0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二批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三批财务资助1,140万元;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四批财务资助5,396.68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五批财务资助3,200万元;2021年6月17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六批财务资助885.73万元;2021年6月18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七批财务资助14,925.26万元;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第八批财务资助550万元。
2022年2月3日,启迪环境归还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其提供的29,000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公司对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剩余8笔合计金额约6.81亿元进行展期,担保措施不变。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杨德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及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37.6万元事项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97,335.27万元,其中237.6万元暂未到期,其他均已按期收回或进行债权转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8,335.27万元(不含本次),无逾期未收回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