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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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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二)终止重组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苏恩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三)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每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对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37、2022-040、2022-042)。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工作团队,配合中介机构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探讨和沟通。截至本公告日,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并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本协议终止《投资意向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次交易,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投资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1、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2、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制定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陆续修订、发布,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一系列监管指引,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部分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各司其职、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治理机制。

二、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23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及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便于投资者、客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司信息,公司已启用新版官方网站。具体信息如下:

变更前:http://www.bio-gp.com.cn

变更后:http://www.getein.com.cn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热线、邮箱和传真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