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免去祁涛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补选李帅女士(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监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李帅女士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祁涛先生自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帅,女,198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至2011年10月,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协税员;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历任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文秘岗、人力资源岗;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岗;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专员、高级专员;2020年12月至今,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李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以上议案中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对外报送《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7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该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函拟变更委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拟免去祁涛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补选李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监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接13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