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5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24,563,906.16元;公司赔偿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损失3,020,107.67元;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支付货款26,705,624.72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24,563,906.1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2)公司之后被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判令公司无偿更换车辆和零部件,无偿履行质保义务,并赔偿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停运损失3,020,107.67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3)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支付货款26,705,624.72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1003民初72号、(2021)苏1003民初1008号、(2021)苏1003民初997号),具体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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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