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版)
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奕铭”)、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 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3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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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3,392.85万元、9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2年6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336.61万元,其中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6,560.83万元、5,775.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2,336.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除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42,000万元外,剩余9,130.4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募集资金9,130.4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理财产品10,000万元,理财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期限为2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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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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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受新冠疫情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销售价格均不达预期;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时间较早(2017年),之后的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均高于预期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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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受新冠疫情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本项目产销量、销售价格均不达预期;②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本项目所需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均高于预期
附件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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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2-07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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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修订增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应制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