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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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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2年在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增加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话方式向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2年在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增加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可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