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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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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8版)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推荐张晓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张晓红女士简历

张晓红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6年起至2019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办公室主任,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体系部项目申报主管,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企划部主管至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上述项目结项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5,397.5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首次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2、以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根据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变更为“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有关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19-029、2019-030、2019-031与2019-033号公告。)公司根据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所需资金从公司专户拨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盈”)专户,安徽博盈根据项目进度需要进行支付。安徽博盈专户由公司、安徽博盈、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监管,为此各监管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变更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同时将“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安徽博盈专户由公司、安徽博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监管,为此各监管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一)“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金属精密构件制造技术是一种先进的金属精密部件成形技术,本项目主要应用铝合金、不锈钢为原材料,经过机加工、冲压成型、压铸成型、加工成型、折弯、抛光、喷丸/喷砂、拉丝、打磨、焊接、阳极氧化、清洗、喷涂等工艺,可用于生产:LED边框、底座;车门导行轨、电器机箱、传动轮/传动杆、内车门把手架、行李架等高铁用金属精密构件;以及冰箱空调面饰件等。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展下游应用领域,向更广阔的金属精密构件市场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机加工和金属表面处理的能力,旨在将公司打造成跨行业(黑电、白电、新能源汽车、轨道车辆等)供货、全工艺(设计、机加工、精密冲压、表面处理等)流程服务的精密金属结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自2021年末逐步投产,目前已进入正式量产阶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节余原因

1、公司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2、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综合外部环境、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等多方面因素,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为主要目标,优化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3、目前“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节余资金部分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397.54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同时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注:本议案1-10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林雷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白建川代为出席表决并签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董监高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上述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公司拟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5,397.5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5.01-5.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5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5.01-5.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提名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397.54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968.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