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2 公司简称:康恩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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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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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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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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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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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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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董作军因出差在外无法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吕久琴代为出席会议并根据其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意向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尹石水、吴仲时、叶剑锋,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祖成、总裁顾问杨俊德和律师陶久华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胡季强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2一041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化妆品”、“医疗器械”、“消杀”、“日化类”等项目内容,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规范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的表述。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给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业务内容提供法定依据,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章程修改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2一042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外部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改后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筹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加强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管理,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改后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应春晓、程兴华、汪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2一043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落实2020年公司控股权变更时控股股东承诺的解决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业务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同意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康制药)持有的浙江奥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受让价格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2〕13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人民币35,580,000元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580,000元。同意公司与奥托康制药签署的有关奥托康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项公司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奥托康制药持有的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是落实公司2020年控股权变更时控股股东承诺的解决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业务可能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奥托康制药持有的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是在有关各方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是落实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业务可能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举措,有利于发挥奥托康科技公司药品批文等无形资产的潜力,与本公司相关子公司产生产业协同效应,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没有不利影响。并且转让方奥托康制药承诺于2023年7月1日之前停止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将彻底消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有关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业务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本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石水主持。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发生或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5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 共计募集资金109,2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399.96万元,已由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5.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1,508.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81.58万元;2022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65.30万元,2022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7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73.9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723.4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32.2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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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浙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在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18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金华康恩贝公司增资、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运用的投入方式即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1、根据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先对金华康恩贝公司增资19,538.00万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723.46万元。
2、经2019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投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施的‘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调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和提供有息借款的方式投入‘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其中提供有息借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借款金额以截止借款日前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
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以及金华康恩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实际需要,在2019、2020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共两期合计4.25亿元有息借款后,同意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的前期有息借款余额3.08亿元到期后可续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公司剩余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约计人民币4.2亿元、期限一年的有息借款,用于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一期和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的实施。上述借款利率均按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以及金华康恩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同意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的前期有息借款余额32,040万元到期后可展期续借使用,每次展期时间为一年,可以多次展期,续借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约计人民币6,200万元仍由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展期续借使用,每次展期时间为一年,可以多次展期,续借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以上借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拨付。
2022年1-6月,根据金华康恩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公司累计提供募集资金借款2,740万元,并收到金华康恩贝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借款利息 696.8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金华康恩贝公司累计提供募集资金借款78,790万元,金华康恩贝已累计偿还46,25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余额32,54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迟,2018年2月才正式开始投入至金华康恩贝公司,客观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另外,近年来医药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医药管理体制和医保支付、药品招投标、药品流通、新药审批等政策调整变化对医药行业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新的政策法规频出,标准不断提高,对项目建设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与要求,金华康恩贝公司以谨慎原则对该项目进度作了适当控制和调整,一定程度上也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较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计划进度有较大的差距。
经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金华康恩贝战略布局等相关情况,将原计划的募投项目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制剂生产线区块固定资产投资规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42,688万元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实施新项目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0,353万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额为57,365万元,使用变更募集资金42,688万元投资后的不足部分,由金华康恩贝自筹资金解决。对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制剂生产线暂缓建设;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根据未来有关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由金华康恩贝通过技改等适当方式另行择机自筹资金在其现在金衢路厂区规划安排实施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制剂生产线建设。上述变更募集资金42,688.00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69%。
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已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报告披露,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04,173.9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723.46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65.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款项为61,485.83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454.39万元,主要用于一期募投项目的厂房建设、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装等。截止2022年6月末,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一期项目原料药第一大楼及仓储系统、动力系统、三废处理中心等公用工程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阿奇霉素重排物、阿奇霉素胺、克拉霉素甲化物等中间体品种已完成试生产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料药第二、三大楼已完成厂房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安装,拟根据产品市场前景等适当变更调整原产品方案中部分品种并开展试生产;原料药第四、五、六大楼盐酸吡格列酮、汉防已甲素、拉唑类产品的合成及精烘包生产线已完成试生产和产品稳定性研究,已于2022年7月申报药品生产GMP验收。盐酸坦洛新、拉西地平、利伐沙班正进行试生产,年内将完成试生产工作,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预计一期项目将于2022年底前进行验收。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款项为42,688.11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210.91万元,主要用于二期项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装等。截止2022年6月底,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二期)除原料药第七大楼为预留厂房外,原料药第八、九大楼正进行硫酸阿米卡星产品的试生产准备,计划于2022年9月初开展试生产。发酵车间和提取第一、二车间以及综合仓库等已建设安装完备;新三废处理中心的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基本完成。预计二期项目整体将于2022年底前进行试产和验证,产品稳定性研究后进行GMP、FDA申报和验收。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有关募集资金项目将根据实施完成后达产年份的情况核算效益。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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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化妆品”、“医疗器械”、“消杀”、“日化类”等项目内容;并根据2017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和2018年9月29日印发的《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标准,以及浙江政务网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检索到的各个行业的注释说明,对目前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各个项目进行重新检索,确定每个项目现在所属的最新类别,并按照最后确定的内容进行经营范围内容的修改替换。调整和规范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具体如下:
(一)目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范围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五金机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脑软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健身器械,汽车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拟修改为: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范围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说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黑处为新增内容,其他内容没有实质变化。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了给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业务内容提供法定依据,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对照修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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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因删除或新增条款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落实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控股权变更时控股股东承诺的解决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业务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5,580,000元受让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健康产业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康制药)持有的浙江奥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康科技公司)100%股权。
(下转1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