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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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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3版)

鉴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现金管理,确定合理的资金安排,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可能使得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同时,新增折旧及摊销也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5、融资风险

公司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为10-15亿元,总工期24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需项目融资支持,如未来项目融资未能有效获得,本次项目投资存在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投资损失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年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5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3.85%股份的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 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9月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