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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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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万元(增资金额以及最终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此次与增资有关的事宜。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通过综合授信可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98.89万元,原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32.8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6.87万元,为剩余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49.78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3,383.28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8,445.03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8,613.17万元的差异共计人民币19,831.86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68.14万元,及转出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20年11月27日,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规定与更换后的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2月31日,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项目结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401341760)随之办理注销,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截至2022年6 月30 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 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备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此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2年12月末。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艺要求较高,需要时间反复沟通、修改;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设备采购受限;研发需求受新材料、新技术的影响较大。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万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投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10.2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注5:“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8年及2021年起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沁沁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沁沁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邵云飞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沁沁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贵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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