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 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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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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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4日 9:00-12:00;13:30-17:00
2、 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jqhui@shenmapower.com
3、特别提示
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为保障股东行使其相应股东权利,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公司将对现场出席的股东进行现场体温检测、行程码、健康码的查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