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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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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7日(上午10:00-下午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正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丁卫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丁卫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卫红: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6月毕业于江苏淮阴工业专科学校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毕业,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在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进修学习,2002年4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任美国田纳西大学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系访问学者。1988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江苏淮阴工业专科学校讲师。2000年5月至今任淮阴工学院讲师、教授。2020年1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丁卫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9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7日(上午10:00-下午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298号卓易信息

收件人:王娟/陈巾

联系电话:0510-80322888

邮政编码:2140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丁卫红

2022年8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卫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卓易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王娟、王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王娟、王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王娟、王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谢乾、王烨、王娟、王吉、汪涛、张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建忠、丁卫红、万梁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将于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仁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故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杜娟、傅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 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9元,共募集资金575,871,408.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069,71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801,69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6,544,605.24元、律师费用4,716,981.13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35,849.06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964,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259.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息账户理财产品及活期存款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88,000,000.00元。

公司2022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7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61,006,491.28元超募资金,用于购置上海闵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闵行区恒南路688弄《复地浦江商务中心》44号1层地下1、13 层01-04室的房产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9,141,254.45元用于支付以上款项。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999,171.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置换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半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145.2376万股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5.23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95.6591万股的1.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3、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预留权益失效的原因,公司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94.9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5.23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95.6591万股的1.67%。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252.45万股,预留授予27.55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万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45.2376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25.23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95.6591万股的4.8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占公司2021年底员工总数729人的9.33%。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58 公司简称:卓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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