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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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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50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拟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整体规划,正在进行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同时前次董事会相关授权将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

3、美国诉讼案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特拉华联邦地方法院民事诉讼传票及关于专利侵权的起诉状。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全力做好应诉事宜,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2022-05)。

4、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7,9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其中7,588,600股已用于2020年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7.6元/股,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股已于2022年1月4日出售完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将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上述重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经完成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玉熙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5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 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要求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该规定对公司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 年1月 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规定对公司无影响。

(二)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满足规定条件要求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不涉及相关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