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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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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因增加光伏发电业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厂房屋顶上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即在项目建设完成组网后出售部分多余的电量,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派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派息工作已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2)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1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5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2)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