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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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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8,474,050.27元。另外,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625,990.87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168.88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37,289,208.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4,687,963.28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高和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2022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金额为3,465,226.97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4,687,963.28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42,000.00万元,可形成年产7万台套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的生产能力)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公司拟计划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3,669.97万元(以上金额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江苏机械”)增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另行组织开展。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时间为2023年12月。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计划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3,66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总筹资额的4.61%。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实施,计划总投资42,000.00万元,原计划全部由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变更后,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3,66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剩余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华丰江苏机械进行增资,专项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华丰江苏机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华丰股份,原计划投资总额为3,733.6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拟对企业现有管理系统进行梳理升级,对现有ERP管理系统(含采购、销售、仓储模块)、OA系统和CRM系统(售后服务模块)、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等系统进行升级、替换,同时新建质量管理系统QMS、生产执行管理系统MES、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等,对现有机房进行扩容。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以加强公司内部各业务流程的整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2年,原计划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着经济节约原则,根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重要性、紧急性原则进行信息化投入,目前通过部分软硬件设施建设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如升级ERP系统、OA系统,并实施了智能生产项目(具备了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集团财务信息化项目(由银行、第三方免费提供信息化建设)、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部分生产线MES系统等,通过相关系统的升级与建设,相关系统功能得到提升。

截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176.59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3,669.97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着经济节约原则,根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重要性、紧急性原则进行信息化投入,目前通过部分软硬件设施建设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如升级ERP系统、OA系统,并实施了智能生产项目(具备了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集团财务信息化项目(由银行、第三方免费提供信息化建设)、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部分生产线MES系统等,通过相关系统的升级与建设,相关系统功能得到提升。

当前,受经济增长放缓、新冠疫情反复、行业需求短期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放缓,现有信息化建设暂时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紧迫且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后续信息化建设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投入。

三、新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项目实施主体: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购置卧式柔性加工单元、伺服进给专机、机器人清洗机等设备107台/套,建设缸体、缸盖柔性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万台套缸体、缸盖的生产能力。

5、项目投资金额:42,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669.9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剩余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部分设备厂商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已预付款投入金额2,231.31万元。

6、项目建设时间:18个月。

7、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8、项目可行性分析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客户需求。

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新客户的产品配套需求。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占率。

本项目生产轻量化、高端、新系列重卡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符合重卡发动机大马力、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目前商用车领域尤其重卡行业,向大马力、轻量化环保发动机发展的趋势明显。商用车尤其重卡属于生产资料,随着公路运输高速化、下游物流客户从个人向组织化、集约化物流公司集中及环保趋严,大排量、轻量化环保发动机对客户的吸引力大增。目前全球商用车产量约占汽车总产量的25%;我国商用车产量占汽车产量比重不足15%,与世界水平相比偏低,未来增长空间较大。

受国家基建投资拉动,以及排放法规升级、治超治限、中国物流行业的转型和需求升级等积极因素影响,高端动力市场空间广阔。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报批及后续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会因为项目审批、政策法规、工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完成的风险。

2、租赁风险

本次项目建设采用租赁厂房的模式,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仍存在政府拆迁、出租方不续租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他纠纷,可能需要更换新的经营场所,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三)风险的应对措施

1、针对项目实施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针对租赁风险的措施

目前华丰江苏机械已与出租方签署了《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期限初步约定为 20 年,并在同等受让条件下,对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华丰江苏机械已与出租方在《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初步约定违约风险并将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以减少租赁厂房带来的租赁风险。

3、针对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的措施

公司在投资生产线时,已经考虑生产线的柔性能力,通过提升生产线柔性能力,统筹安排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客户沟通与合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事宜概述

鉴于华丰江苏机械是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全部资金3,66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该金额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增加华丰江苏机械的注册资本,该部分增资专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6、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58 号金瑞达园区 5-2 厂房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七、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说明

新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钟行审备【2022】196号),正在办理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华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华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和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信息

上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雪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年。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终止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3,66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项目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2年8月29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将适当延期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相应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延期后的换届选举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已提醒并督促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也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