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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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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0,636,201.13元,同比增长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53,221.39元,同比增长3.83%;剔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044,078.83元,同比增长12.3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65号)。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文件。同意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7.46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13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0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元,扣除发行费用9,180,532.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0,819,463.97元。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等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31,364,349股,发行价格19.13元/股,股票上市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9月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即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31,364,349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节约利用土地,优化空间规划,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实施地点由“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梧桐街40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南、石楠路西(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南地块)”,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公司同一自有园区内。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3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95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2人,包括公告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17日,《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尚待归属。

3、关于增资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增资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空气类传感器业务,丰富公司产业生态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与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电子”)在台州市签署了《新立汽车电子(台州)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向新立电子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新立电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8.16%。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4、关于增资超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传感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与超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超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超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自有资金向超晶科技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超晶科技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投资设立郑州汉威传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事项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郑州汉威传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为围绕公司传感器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更好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紧抓传感器、物联网领域快速发展机遇,夯实行业龙头地位,同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公司与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州产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省农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郑州汉威传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汉威传感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9,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9%。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6、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深化公司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及社会资本的投资合作,重点围绕汉威科技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聚焦智能传感器等新兴产业,助力公司更好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紧抓传感器、物联网领域快速发展机遇,夯实行业龙头地位,同时在未来作为汉威科技发起设立的包括传感器产业基金等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公司拟与任红军、肖锋、巩超、郭义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签署《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拟作为北京威拓的股东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0.00%。北京威拓的股东任红军、肖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7、关于投资设立茂丞(郑州)超声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业生态圈、提升公司传感器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茂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茂盛超声(深圳)企业(有限合伙)、邱奕翔、荆溪瑞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茂丞(郑州)超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超声波换能器研发、生产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茂丞超声投资1,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占茂丞超声注册资本的20.00%。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