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15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该项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5号解释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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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企业使命,以“厚植基础、示范引领、特色发展”为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向绿色能源产业的转型。公司始终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充分发挥公司独特竞争优势,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开发海上风电,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储能业务,实施差异化竞争,基本形成了“海陆齐发”的业务布局。公司将持续研究拓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价值链向高端迈进,打造资产优良、业绩优秀的综合型绿色能源服务产业群,守护电网安全,助推三网融合,做为国担当、为国添彩的一流绿色能源创造者。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3亿元,利润总额4.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80.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86亿元,资产负债率54.19%。
2.报告期内装机容量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无新投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主建设运营装机规模为402.65万千瓦,具体构成如下:
■
3.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41.43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24%。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35.2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0.16%(陆上风电累计完成发电量30.2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09%;海上风电累计完成发电量4.9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98%),主要原因是来风情况不及去年;光伏完成发电量5.8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并网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39.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7%。其中,风电上网电量为34.0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62%(陆上风电上网电量为29.2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55%;海上风电上网电量为4.8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02%);光伏发电上网电量5.5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2.24%。其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为18.88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的47.53%。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为1,160小时,同比下降153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为787小时,同比提高58小时。
4.2022年下半年及未来发展规划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落实重组盈利承诺,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积极践行“双碳”战略,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和“一带一路”战略,坚持“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企业使命,以“厚植基础、示范引领、特色发展”为总体思路,研究拓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价值链向高端迈进,打造资产优良、业绩优秀的综合型绿色能源服务产业群,守护电网安全,助推三网融合,做为国担当、为国添彩的一流绿色能源创造者。到“十四五”末,公司建设运营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置换全面完成
2021年9月3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置换,将公司所属23家房地产子企业股权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100%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7)及《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49)。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2022年3月14日完成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过户登记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价的支付。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价支付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调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周现坤先生、王晓成先生、冉令虎先生、李振江先生、杨林女士的《辞职报告》。其中,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周现坤先生、王晓成先生、冉令虎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李振江先生、杨林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王晓成先生、冉令虎先生辞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调整。调整后的董事分别为粘建军、蔡红君、孙培刚、王晓成、范杰、王胡峰、冯科、李书锋、翟业虎;监事分别为赵晓琴、张新、李海军;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孙培刚、王富文、张坤杰、王胡峰、夏松乾。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1月28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补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3.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科先生变更为粘建军先生;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销售变更为绿色能源投资建设运营。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4.解除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关联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再持有23家置出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且不再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受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将转变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根据前述事项,公司新增关联担保8项,担保金额总计57.5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报告期内,前述关联担保均已解除。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解除新增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5.解除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托管合同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议案》。鉴于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销售变更为新能源发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前期做出的关于避免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基础和前提发生了变化,目前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下属的房地产单位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因解决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问题签署的相关托管协议失去了存在基础和继续履行的意义。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解除了13份托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6.协助控股股东限售股解禁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委托公司董事会就其131,113,787股限售股解禁流通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售股已于2022年4月15日解禁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7.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6,252,0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2,218,557.4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并于2022年7月5日完成权益派发。
(三)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鲁能新能源投资设立江西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满足当地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获取要求,公司子公司鲁能新能源于2022年2月23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主要负责对新获取项目开展核准及后续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所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鲁能新能源为甘肃广恒提供融资担保
为保障融资需求,鲁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甘肃广恒新能源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授信1.136亿元,期限13年,利率为五年期LPR下浮80个基点,由鲁能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6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吉林通榆收购吉林省瞻榆风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为保障电力正常外输,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就收购吉林省瞻榆风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86%股权事宜与其原股东通榆富汇风能有限公司完成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涉及的交易金额为7,824.91万元。报告期内,上述股权交割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已办理完毕。
4.鲁能新能源投资设立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于2022年4月12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主要负责青豫直流二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所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5.鲁能新能源投资设立克拉玛依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于2022年4月25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主要负责克拉玛依200MW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及运营管理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所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6.鲁能新能源投资设立承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于2022年4月26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442万元,主要负责承德县满杖子乡200MW林光、农光互补项目的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所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7.鲁能新能源投资设立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保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于2022年6月21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主要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新能源项目前期及运营管理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所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冯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李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其他监事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置换,将所属23家房地产子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鲁能新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与鲁能新能源均由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1年1-6月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1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按照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15号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对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进行调整。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可比期间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①上表中的调整数据未经审计,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涉及的合并利润表项目的累计影响数系2021年的全年累计影响数据。
②“调整前金额”为已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未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金额。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