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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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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2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66.16万元(含60,066.16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拟用于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8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77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2年第一季度。

2022年6月23日,因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审核。因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本次发行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同时与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了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恢复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

2022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48次审议会议,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