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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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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7 公司简称:美尔雅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郑继平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5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继平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增补段雯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增补颜翠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4、《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鹏飞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②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补董事情况

经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段雯彦女士、颜翠萍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段雯彦女士、颜翠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段雯彦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金融学硕士,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女企业家分会执行会长,江西省“驻京赣籍三八红旗手”,历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区域总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资本经营管理总部与财富管理总部总裁、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段雯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颜翠萍女士,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曾任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经理。

颜翠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现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段雯彦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田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如下:

田丰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沣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在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职。

田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郑继平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石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如下:

石睿女士,1990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市龙腾谦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经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石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石睿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14-6360298

传真:0714-6360219

邮箱:meyzqb@163.com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美尔雅工业园

邮编:435003

石睿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石睿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