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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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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年薪(税前)分别如下:黄宣泽136万元,金正旺129万元,毛浩115万元,徐勇128万元,吕向东129万元,胡强高129万元,向明99.2万元,卜勤练116.05万元,张军113.2万元。

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按照监管机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验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结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人员构成情况,拟将董事会席位调整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为4名;拟将监事会席位调整为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有效管控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应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修订更新。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2年9月12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黄宣泽、丁峰、雷信生、吴海波、金正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华夏、马洪、王征、孙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的实际运作要求,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水平,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后)。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宣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峰先生:1971年5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推进部副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房产基建管理部主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丁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丁峰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信生先生:1968年7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任。曾任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总经理,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安全部总经理(兼)、数据所副所长,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据所所长、党委副书记,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规划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雷信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信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雷信生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雷信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波先生:1974年8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公司60,562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正旺先生:1964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职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正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金正旺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20,25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正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华夏先生:1965年6月生,博士。现任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胡华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华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华夏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华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华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洪先生:1966年10月生,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瑞天波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马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马洪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洪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征女士:1968年2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征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晋先生:1971年7月生,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孙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2年9月12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罗锋、华晓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锋先生:1976年9月生,学士,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主任,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审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部主任等职务。

罗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罗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晓东先生:1968年11月生,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工程师、CATV研究室副主任、系统部第七研究室副主任,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

华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华晓东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华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5,590,417.22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74%,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5,590,417.22元,计入2022年半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14,803.34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79,714,803.3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2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875,384.98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5%。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1,715,032.24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9%。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0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等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监管机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验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肖波;财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财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财务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财务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保险兼代理业务流程》。以集团财务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财务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财务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大唐电信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大唐电信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财务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财务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唐电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5.42亿元,所有者权益12.7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59亿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63.92万元,利润总额2,635.99万元,净利润1,993.06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00%=48.18%,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为0.0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3,797.46万元,资本总额为130,457.63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8,398.93万元/130,457.63万元=6.43%,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净值/资本总额=275.92万元/130,457.63万元=0.21%,不高于20%。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议案4、议案5、议案6表决结果的生效以议案2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议案2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7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7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