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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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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89 公司简称:八方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20.00万元,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费、承销费不含税金额合计4,823.4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25,496.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其他发行费用1,738.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93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022.56万元。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165.5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益及理财产品收益200.1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188.1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44,431.7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累计36,010.2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累计1,746.0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益及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321.65万元,暂时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2,630.15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1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8,943.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14,430.61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384.54万元。此外,公司仍有13,046.07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其中募投项目超额自有资金投入3,534.83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现金管理资金24,000万元,日最高余额为24,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报告期已收回的投资收益为90.99万元,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万元。现金管理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58.02万元;

注2: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3,407.9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总投入金额为16,942.77万元,超出3,534.83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附表2:

2022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延期1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关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5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境外市场营销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已投入金额”为初步测算,实际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延期原因:因境内外疫情蔓延影响,公司在海外市场的营销推广节奏整体放缓,项目推进进度晚于预期。

2、延期安排: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3年,现拟延期1年,即至2023年11月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项目推行过程中所遇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64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03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授予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义务。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的34,200股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

9、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并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3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4,050股。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075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1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275股,回购价格为76.03元/股。

1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6.03元/股,同时依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激励对象支付利息,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7.67万元(未含利息),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42),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75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尚未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合并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297,13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职,力争实现业绩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3,64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参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0,775股变更为120,297,13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0,775元变更为120,297,135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等。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参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0,775股变更为120,297,13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0,775元变更为120,297,13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即2022年8月26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

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30-16:3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刘玥

4、联系电话:0512-87171278

5、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相关参与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同意董事会将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股份3,640股。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详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9:00-17: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2年9月7日17:00),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安排出示“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参会登记等相关工作。

3、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5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5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6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议案五所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0,775股变更为120,297,13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300,775元变更为120,297,135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61)。

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40.39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下同)130,320.00万元,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费、承销费不含税金额合计4,823.4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25,496.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其他发行费用1,738.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关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57)。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概述

公司技术中心项目通过新建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开展针对性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先进性,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

技术中心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1.5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延期1年,即至2022年5月完成。截至目前,公司技术中心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已基本完成、人才团队依公司业务规模进行了扩充,基本满足公司当前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技术中心项目涉及技术研发人员的薪资、社保以及开展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用支付等。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薪资支出目前经公司人事中心统一核算确认后,由财务中心统一支付,员工社保缴费均通过公司社保账户统一申报缴纳。此外,技术研发人员办公用电脑、开发软件等长期资产,亦由相关部门提报需求,由公司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相应的供应商或者市场化比价确定供应商后统一采购支付,并依据技术部门的实际领用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上述相关费用支付时均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公司建立台账登记明细支出并汇总。截至2022年6月30日,技术中心项目累计使用自有资金代为支付金额为3,256.87万元,造成募集资金节余。

(三)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40.39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本次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技术中心项目的剩余资金转出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合理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