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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2日(T+4日)刊登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8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1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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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2年8月24日(T-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8月2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5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31元/股-31.41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64,44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019.78倍。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不存在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不存在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上述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80万股。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4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31元/股-31.4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61,06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07%。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13元/股(不含30.1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1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0.1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24日14:55:04:381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1,2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061,060万股的1.01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7家,配售对象为8,95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6.31元/股-30.13元/股,报价申购总量为5,999,8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976.9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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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5.4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5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4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5.49元/股的2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0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4,237,56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R85新闻和出版业”。截至2022年8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69倍。
截至2022年8月24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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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5.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9.2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24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1.69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6.8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品牌与口碑优势:公司自2006年设立以来,专注于中国少儿图书市场,着眼于互动性与参与性突出的少儿图书产品。公司采用双品牌战略,设立“乐乐趣”和“傲游猫”两大品牌,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形成了忠诚度高、广受市场认可的品牌形象。2021年公司少儿图书码洋占有率在少儿类图书公司中排名第二位,码洋占有率达到2.70%;公司少儿科普百科类图书码洋占有率在大众图书公司中排名第一位,码洋占有率达到4.86%;低幼启蒙类图书在大众图书公司中排名第一位,码洋占有率达到8.11%,公司行业地位和品牌优势突出。
第二、自主创作能力优势:公司集策划者与创作者角色于一身,特别是在自主版权图书的内容创意过程中,公司从事图书整体内容创意与设计并组织创作。与传统图书以文字为主不同,互动类少儿图书除包含文字内容外,还有大量的插图、立体机关甚至音乐、气味等元素,这些元素必须达成有机统一才能获得良好的阅读效果。针对互动类少儿图书的这一特点,公司打破了传统图书策划行业中策划环节与创作环节的界限,一方面作为图书策划者从事图书选题策划,另一方面作为创作者从事图书整体内容创意与设计、组织作品创作和研发图书工艺技术等工作。
公司基于对国际及本土少儿图书市场的研究,以及对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生理、心智发育特征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少儿互动立体类图书行业市场需求,形成了优秀的策划能力,为自主创作优秀图书奠定了基础。同时,系统化的创意图书开发流程、内容创作体系和创新的产品表现形式,保障了公司优秀的图书创作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自主版权战略,加大自主版权图书的开发和投入,自主版权图书图书收入占比持续提升,由2019年的44.16%提升至2021年的51.11%。
第三、创作团队优势:公司坚持同优质的专业儿童出版社和儿童品牌合作,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形成了儿童教育经验丰富、图书内容创意与设计能力突出的创意团队。公司策划编辑拥有多年的少儿图书选题策划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密切跟踪、挖掘、梳理少儿图书领域丰富的市场资讯,同时注重儿童教育、身心健康、成长阶段特点等理论研究。公司以策划编辑为核心的创意团队共100多人,平均年龄为30岁左右,整个创意团队是由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充满童心与爱心的年轻人构成主体力量的创作型团队。
公司2017年以委托开发的模式与英国编辑团队合作策划少儿图书,并陆续投资了美国的CDP公司和英国的Lucky Cat公司,逐步积累海外编辑资源,加强了公司自主原创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的创作理念以及具体的图书选题创意和开发计划,公司创意团队与英国编辑团队合作开发了《奇趣昆虫立体书》《神秘海洋立体书》《神奇植物立体书》《奇妙地球立体书》和《乐乐趣揭秘翻翻书》系列,为中国孩子提供了国际品质的优秀图书。
第四、版权储备优势:公司在境内外少儿出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多家国际知名的图书出版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持续获取境内外优质版权授权,标的版权来源于欧洲、北美洲、亚洲等多个地区,覆盖英语、法语、意大利语、日语等多个语种;同时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创作团队和强大的原创能力,持续不断的开发创作自主版权图书,在中国传统文化、经典IP、时代主旋律、科普等主题方面,公司形成了一系列优质的自主版权图书储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策划与发行的授权版权图书2,402册、自主版权图书893册。根据开卷数据,2021年,公司授权版权图书《我们的身体》《亮丽精美触摸书系列—小兔比利》《亮丽精美触摸书系列—小熊波比》《亮丽精美触摸书系列—小猫头鹰奥奇》《亮丽精美触摸书系列—小水獭奥斯卡》《我的情绪小怪兽》等在少儿图书各项分类畅销书榜中名列前茅。丰富的授权版权和自主版权储备为公司产品线的开发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持续推出优质的少儿图书产品,使公司赢得市场先机。
第五、营销体系优势:公司拥有渠道多元、形式多样、联动高效的营销体系。一方面,公司拥有种类完整、客群覆盖广的销售渠道,具体表现为公司同时拥有线上、线下多类渠道。在线上销售渠道方面,公司拥有综合电商渠道以及社群电商渠道,多次获得京东、天猫、当当等主流电商平台的荣誉奖项。在线下销售渠道方面,公司配备专业导购,在全国重点新华书店、连锁书店、机场书店、高铁站书店以及母婴亲子店销售公司产品,并主要在核心新华书店配备专职导购。另一方面,公司拥有形式多样的营销推广方式,具体表现为公司在微博、微信、豆瓣、今日头条、网易、搜狐、小红书、喜马拉雅、抖音等平台开设专业官方账号,形成完善的自媒体矩阵,定期在线上为读者带来具备专业性、创新性的阅读理念分享。公司在线下销售大区设置了专业的“品牌推广专员”,通过一系列亲子阅读推广活动,宣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果,建立少儿读者的文化自信、民族自信。同时,公司设立“乐乐趣童书馆”线下阅读体验店,努力将线下阅读体验店建设成为集儿童教育与休闲、亲子互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消费场所。
公司线上线下多维度、多渠道的阅读推广活动和文化品牌传播活动,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并促进了产品销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1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44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5.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8.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1.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1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5.4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3,783.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883.21万元(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900.6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8月30日(T+1日)在《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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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2年8月19日(T-6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5.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40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237,5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8月29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4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8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如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8月19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8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8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2年8月31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3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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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2年9月2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9月1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1.3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8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601.35万股“荣信文化”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荣信文化”;申购代码为“30123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8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8月2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8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8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8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8月3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8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3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2年8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9月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9月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中原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33.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9月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艺桦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
联系人:蔡红
联系电话:029-8918931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发行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