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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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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发展环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顺应大势、主动求变,用变革化解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挖潜降本、提质增效,环保达标超低排放,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登记、上市工作,顺利募集资金35.9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2022年上半年,公司总资产332.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79%;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3%。本年度公司获得2022福布斯中国创新力企业50强、高工氢能产业TOP30荣誉。

煤焦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化、天然气、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等商品的生产销售,拥有储量丰富的优质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氢”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完善的环保设施。公司目前拥有四座煤矿,经核准产能630万吨/年,报告期内精煤产量129.3万吨。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煤炭作为我国传统能源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可靠和可洁净利用的资源,是通向未来能源系统的桥梁,具有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公司将继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有效做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有机结合。

公司焦炭销售的主要客户为华北、东北、华东等地区的大型钢铁企业。公司所生产的煤炭主要作为公司炼焦的原料自用。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综合实力较强、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大型煤焦气化联合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现有焦化产能715万吨/年,报告期内全焦产量284.62万吨,焦炭产销率101.9%;在焦化行业精耕细作,延伸强化产业链。同时,公司正在新建其他焦化项目,公司现有焦炉产能、炉型、工艺装备、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独立焦炭生产商之一,由传统能源向氢能源转型升级,氢能产业与煤焦化产业协同发展,形成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公司副产品焦炉煤气中富含氢气55%左右,是目前低成本大规模制氢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提升产品附加值,出于产业转型需要,公司在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广泛投资布局,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供应商。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焦化、高纯氢及氢能利用的产业规模,充分依托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煤炭资源禀赋,以及基础化工、新材料产业、氢能源产业等方面的产业基础,收购佳顺焦化100%股权,在六盘水市拟采用先进技术新建煤焦氢产业基地。此示范项目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生态、安全底线,同时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布局,推动产业整体朝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焦化项目延伸生产高纯氢气和高端化学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近零排放”,促进传统焦化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公司已启动美锦煤化工180万吨/年焦炉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新型焦炉,将实现工艺设备选型高端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工艺流程绿色化、装备系统集成化,积极响应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

氢能及新材料业务:

2022年作为公司氢能产业发展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全面启动“五个一”战略:“一点(整车制造)、一线(燃料电池上下游产业链)、一网(综合能源供应网络)、一平台(碳资产、大数据管理运营平台)、一中心(氢能汽车运营中心)”。公司已完成氢能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上游搭建氢气“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中游搭建从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整车制造的核心装备产业链;下游全力推进六大区域发展战略,即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环渤海、能源金三角、中部地区。美锦能源探索了从研发一生产制造一商业化应用的“氢能源全生命周期”创新生态链,持续打造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产业集群。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到2025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规划》的出台明确了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了氢能产业的相关政策,从而为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报告期内,我国燃料电池货车(包括燃料电池轻、中、重卡)累计实销712辆,其中燃料电池重卡566辆,同比增长137.8%,占燃料电池货车近8成的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生产的燃料电池重卡累计上牌量275辆,以绝对优势居全国首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国家平台核算里程,飞驰科技旗下燃料汽车累计安全行驶里程已突破5000万公里。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氢能在建工程建设,秉承“强链、拓链、补链”的理念,继续完善氢能产业链投资布局。4月,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美锦能源将在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建设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鸿基创能膜电极的规模化、工程化生产,翼迅创能燃料电池叉车、智慧运营平台、碳资产运营公司、美锦氢能碳中和研究院等。在大兴复制从研发一生产制造一商业化应用的“氢能源全生命周期”创新生态链,持续打造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产业集群,支持大兴区成为京津冀城市示范群标杆。

青岛美锦嘉创作为公司旗下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机构,独立于美锦能源进行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优秀企业的挖掘和投资。报告期内,青岛美锦嘉创设立基金产品2支:美锦气候壹号创业投资基金(三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美锦海德利森(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于报告期内完成备案。

报告期内,美锦能源作为氢能全产业链运营商获山西省氢能产业链及青岛市氢能与储能产业链“链主”企业授牌,公司将继续在氢能源制取、储存、运输、加注和应用五个方面进行布局。在山西省和青岛市两地,立足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氢能零碳装备产业园,加快燃料电池整车及装备的布局和关键技术突破。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山西省已完成建设4座加氢站,已开工和计划建设加氢综合能源站有15座。

近年来,气候变化正逐渐取代公司治理和社会议题,成为ESG议程的首要议题,ESG评定的推行给传统能源行业,尤其是煤化工行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双碳”目标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加速了传统能源行业对ESG的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的首份ESG报告《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报告全面阐述了美锦能源2021年度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管理举措与实践表现,从“走进美锦、低碳发展、坚守品质、以人为本、回馈社会”五个方面,对美锦能源的ESG管理体系、能源、供应链、生产制造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披露了在环境保护、员工的成长关怀及社会公益方面所做的努力。结合企业碳中和报告,更详实地描绘了美锦能源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与愿景。公司一方面持续深耕主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严格管理实现减排提效,另一方面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赋能传统能源升级,多途径挖掘企业低碳运营潜力,构建ESG管治体系,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技术团队密切合作,在已建成投产的生物质基超级电容炭中试制备技术的基础上,推进该项目的产业化进程。超级电容炭中试产品已顺利通过宁波中车、锦州凯美和上海奥威等国内电容器领军企业的应用评测,并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估,评估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技术有望解决困扰我国超级电容器行业的瓶颈问题,实现超级电容活性炭的国产化,整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将解决困扰中国超级电容器行业多年的“卡脖子”难题,推动关键核心材料实现进口替代,在新赛道上超车领跑。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审核 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亿元。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使用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57,343.33万元;

注2:2022年7月公司使用专户余额中的119,337.2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5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现金管理方式存储的金额为172,41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余额已全部使用,账户余额为0。目前正在申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6,343.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公司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累计投资额。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53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2,697.48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52,697.48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5月16日,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2,412.4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755.7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2,697.48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表1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说明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公示内容与上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4日,共计12天。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职务依据和范围。

2、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