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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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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2-040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及授权代表5名(监事会主席喻梅女士和监事陈太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沈剑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沈剑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议,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严格审议,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的评估了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同意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严格审议,并就此议案发表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变动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2-041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更名,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扣除发行费用37,473,866.42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2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1,443,947,981.05元,包含了尚未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49,559.21元,其中印花税361,510.92元和登记费88,048.29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48,097.2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9,045.2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52,479.45万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3,427.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辖属汶川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与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06.0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BJA17130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募集资金3,906.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募投项目先期使用的自筹资金和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的自筹资金部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906.04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日支取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000.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18日已全部归还。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支取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53,000万元。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其中向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1,319.74万元;向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增资7,049.81万元。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其中向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增资14,335.76万元;向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8,115.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增资款拨付,尚未对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款拨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2-042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上述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修订,一是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际进展,调整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条款。并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2-043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83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示时公司股本总额119,539.45万股的0.7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绑定,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102号文》《178号文》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835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9539.45万股的0.7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单位经营班子;本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本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业务部门的专家级员工、主管级员工、专责级员工,以及年度优秀员工等核心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8人,具体包括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单位经营班子;本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本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业务部门的专家级员工、主管级员工、专责级员工,以及年度优秀员工等核心骨干。

2.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9.4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84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38元/股;

据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84元的50%确定,即每股9.42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5.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48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计划禁售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0年指标数据需满足以下授予条件: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2020年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79%,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20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入职满三年的,近三年绩效考核积分不低于5分,三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不低于B等级;

(2)入职不足三年的,年均绩效得分不低于1.6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为2分,B等级为1.5分,C等级为1分,D等级为0分)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31 公司简称:国网信通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