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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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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5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之控股子公司湖南易晟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易晟”)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警务信息专网独家承建单位,是承接公司主营业务“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的主要载体,目前已获取近5000公里的湖南省高速公路通信管道使用权,并完成近3000公里的光缆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支持公司下属的湖南易晟在“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方面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包括政府、运营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客户提供新一代安全、可靠、高性能的基础传输网络支撑服务,与公司的智慧中国业务形成有效协同;同时兼顾湖南易晟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流动贷款3000万元,作为其母公司北京中电兴发为湖南易晟提供担保,湖南易晟少数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将按照上述担保金额的30%提供同比例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函。本次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授信额度内;针对本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等有关审议程序。

担保主要内容:1.担保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刘兵良、刘骥、吴丽萍;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4.担保期限:2年;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将由担保方与银行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并正式签署,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易晟总资产22,916.32 万元,净资产 5,247.29万元,营业收入6,301.73万元,利润总额2,615.32 万元,净利润2022.72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湖南易晟总资产23,570.69 万元,净资产 5,884.55万元,营业收入1,429.09万元,利润总额643.9 万元,净利润637.27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5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定于2022年9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4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13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