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6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工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桃军先生、何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臧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牛明先生、易阳先生、章新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徐庆宏先生、董晶女士、侯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陆才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臧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吉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么同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文双梅女士、李朝晖先生、杨扬先生、黄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春秀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召开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徐庆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2、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才垠先生。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6.49万元,业绩承诺未达标。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回购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注销。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并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合计24,508,631股,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事宜。
4、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此事项通知债权人,待债权申报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本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九届四次监事会、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0号)、《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号)。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曾煜靓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城丰田”)拟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用于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租金、保证金金额合计为8,390,376.55元人民币。
2、鉴于浩物骏驰为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浩物骏驰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号)。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名称: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焦轶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6,6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88361T
6、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内蒙道1399号4S店202室
7、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8、营业期限:2010年3月15日至2030年3月14日
9、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汽车、汽车装俱、机械、电子设备、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易制毒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服装、土产、建筑材料、纺织原料、纺织机械、农用机械的批发兼零售;商品信息咨询;代办保税仓储及相关咨询服务;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国内货运代理;自有房屋及场地出租;代理报关报检;二手车买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浩物骏驰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3,610万元,天津鼎畅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0月11日,其注册资本增加至86,600万元。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说明
浩物骏驰为关联方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浩物骏驰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浩物骏驰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浩物骏驰未支付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梅赛德斯奔驰物流园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工程款,与何俊长发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及因未支付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梅赛德斯奔驰物流园项目物流交易中心培训中心二标段、三标段工程款与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二标段纠纷已经(2021)津0116执恢1514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达成执行和解)。津城丰田仅租赁其旗下房产,不涉及其他交易事项,暂未发现对本次租赁事项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津城丰田租赁的浩物骏驰房产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津城丰田拟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房产,用于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为依据,经津城丰田与关联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将位于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物”,其中涉及的土地称 “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称“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房产/土地面积以现状实际为准,如有不一致,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金额仍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另作调整)。
2、甲方需在签署协议前,将租赁标的物的其他任何真实情况向乙方作出充分披露和说明,乙方充分了解并知悉甲方作出的披露和说明,并自愿按照租赁标的物的现状予以承租,如因租赁标的现状影响乙方经营使用或办理有关营业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就租赁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向乙方披露和说明如下:
(1)租赁标的物所在土地的用途为商业用地,且租赁标的物具有土地不动产权证;
(2)租赁标的物现已被法院查封,不排除后续进入拍卖程序,变更新产权人的情况,乙方确认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甲方不予赔偿,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租赁标的物毗邻居民区,若因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作业、开展业务等行为造成附近居民的不满、投诉、上访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3、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4、租赁标的物的使用:双方同意,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为在租赁土地内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经营品牌。
5、租金、税费、租赁保证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标的物含税初始租金为每年(含税)人民币1,644,923元,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日(含税),租金每3年上浮5%。第一年租金1,233,692.25元,第二年租金1,644,923元,第三年租金1,644,923元,第四年租金1,727,169.15元,第五年租金1,727,169.15元;五年租金共计7,977,876.55元。
(2)协议约定的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支付方式为由乙方向甲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租金支付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前,第三次租金支付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前,第四次租金支付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前,依次类推。甲方收到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3)因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其他税费及其他法定费用,由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
(4)租赁保证金:乙方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412,500元。租赁期间,如乙方出现拖欠租金/其它应付甲方费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尽管有本约定,在乙方补足租赁保证金前,视为乙方一直拖欠租金。协议终止且甲方收回租赁标的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且结清各项应缴付的费用并交回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后,甲方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5)其他费用:乙方实际经营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均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电话申报费及通话费,宽带网申报及通讯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服务提供商缴纳。租赁标的物物业管理事宜,乙方应当自行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水电周转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押金和每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关管理标准及服务范围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准)。
6、生效时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津城丰田承租关联方名下土地及房产,用于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2、津城丰田承租关联方浩物骏驰取得使用权的房产的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津城丰田未与浩物骏驰发生其他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津城丰田与关联方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须回避表决。
(2)津城丰田与关联方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津城丰田日常经营及办公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津城丰田与关联方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2)津城丰田与关联方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津城丰田日常经营及办公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津城丰田与关联方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
九、其他
1、截至目前,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达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
天津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浩物骏驰均为公司关联方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津城丰田本次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金额累计为10,013,816.55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2、鉴于上述租赁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后续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租赁标的物涉及的诉讼情况,并积极与抵押权人沟通,以保证本公司的租赁权益。
十、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金鸿曲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金鸿曲轴办理本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对金鸿曲轴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3、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4、法定代表人:田斌
5、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
■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9、经查询,金鸿曲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为AAA。
10、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但存在抵押事项。金鸿曲轴因“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8,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就该借款事项与其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设备)(合同编号:金鸿曲轴01-抵押),抵押期限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229,141.42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15,4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56%,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40.80%。其中,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6,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鸿曲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605.2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5%。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审计费用总额50,968.97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的提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朝晖,201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6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1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号)。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 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 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
三、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用于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租金、保证金金额合计为8,390,376.55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号)。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下转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