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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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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31 公司简称:隆达股份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8月 25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钢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8月15日通过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已对公司2022年1-6月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并认真审核了2022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认为2022年1-6月公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于 2022 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浦锦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浦锦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锦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浦锦瑜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建芬女士之女,与另一实际控制人、董事浦迅瑜系姐妹关系。浦锦瑜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分管管理中心。浦锦瑜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其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浦锦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附件:浦锦瑜女士,198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