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02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项:第44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长春华友开元名都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04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50)。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在广西南宁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69,364.24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2022-051)。
(四)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何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认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聘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名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张学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058、2022-059、2022-060)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2-061、2022-062、2022-063)。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9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2选举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3选举何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2.4选举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选举张学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3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徐祖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选举崔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才延福先生简历
才延福,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曾任吉化动力厂副厂长、吉化动力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白城项目筹建处主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才延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牛国君先生简历
牛国君,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任吉林松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项目筹务处副主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道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计划经营与发展部主任、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牛国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何宏伟先生简历
何宏伟,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曾任霍林河矿务局北露天矿总会计师;霍煤集团北露天矿总会计师、经营副矿长兼总会计师;霍煤集团煤炭加工公司经营副经理兼总会计师;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电霍煤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总监;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东能源、露天煤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何宏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廖剑波先生简历
廖剑波,男,196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曾任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主任、经营总监、财务经营部主任。
廖剑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曾任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研究生(脱产学习);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副教授职称、教授职称。
王义军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电气工程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期主要科研项目包括:新能源消纳、液气混合储能、智能变电站应用技术等方面。
王义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学栋先生简历
张学栋,男,1978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曾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商务主管;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昆仑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长;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中海圣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学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潘桂岗先生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曾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审计主管;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潘桂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8月12日至18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推选2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103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一、明旭东先生简历
明旭东,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
曾任双辽发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值长组值长;四平热电分公司发电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发电分场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责;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明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梁宏先生简历
梁宏,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建修车间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三产公司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机动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基本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
梁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经监事会对拟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资格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徐祖永先生、崔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8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86.88元。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专户利息收入516.39元,账户费用支出202.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801.27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37,786.84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78,588.11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51,930.99元,账户费用支出2,58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2.96元。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61元,账户费用支出44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386.57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824.23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210.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
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2020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88,798,211.85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4,753,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 238,336,759.5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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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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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学栋,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