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99 公司简称:天合光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 “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39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2,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1年8月19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5,25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909,006.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9,090,993.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 201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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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于2021年8月16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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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7,750.7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177号)。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7,750.75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8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使用完毕的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91,908.27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7.64%。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整体按计划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继续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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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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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9月9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陆芸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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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7.02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6.32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2022年度下半年授信担保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7.02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6.32亿元,其中包含因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科技”)为公司间接持有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顺国合”)10%的股权的部分提供了1.6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为金开科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1: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所涉及的对外担保额度明细详见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二)公司向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金开科技持有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合”)90%的股权,公司持有常州长合10%的股权,常州长合持有平顺国合99.86%的股权,平顺国合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并于2022年1月6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16亿元,金开科技为该笔融资提供100%保证担保,并于2022年1月6日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拟将其持有常州长合的 10%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金开科技作为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金开有限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10%,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60亿元。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不可撤销,股权质押期限至2037年1月6日,并且如下任一事项触发,即可作为股权质押提前结束之日:(1)公司将其持有的质押股权转让给金开科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金开科技终止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之日。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公司向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金开科技保持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共同投资了常州长合,为进一步助力常州长合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金开科技为常州长合的子公司平顺国合融资提供100%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或为业内长期保持合作关系的客户公司,或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或经业务充分实践及验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的外币汇率采取2022年8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8388元,1欧元对人民币6.8168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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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其中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母公司金开新能为上市公司目前暂未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表暂无法提供其2022年半年度数据。
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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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9.8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34.86元/股调整为34.6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85元/股(=10.08元/股-0.23元/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34.63元/股(=34.86元/股-0.2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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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