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二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侯启军、执行董事焦方正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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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258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370.76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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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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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98,182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592,279名,境外H股股东5,903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35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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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中国石油集团2017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100亿元,期限为5年,中国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61,000,000股标的股票划转至17中油EB专户。于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已完成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摘牌,并完成了17中油EB专户中剩余未交换的2,051,487,972股股票的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事宜。上述股票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石油集团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48,933,827,108股(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7中油EB专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2-025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2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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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1,493,608,310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通过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264,843,236股H股(好仓)及841,991,4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394,425,124股H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22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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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19中油股MTN001、19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并完成回售部分的足额兑付。13中油02、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19中油股MTN003、19中油股MTN004、19中油股MTN005、20中油股MTN001、20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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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世界经济面临较大变局,保持缓慢增长;中国经济开局良好,但二季度受局部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反弹等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上半年总体实现正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2.5%。全球石油市场供需保持紧平衡状态,受乌克兰危机等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上行,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本集团克服疫情反弹、成品油市场需求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大力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努力实现增储上产;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努力增加销售收入;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加强精益管理,深入推进提质增效,成本费用继续得到有效控制,油气两大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坚持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发展。上半年,得益于国际油价大幅上涨,本集团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自由现金流同比大幅改善,财务状况健康良好。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2年上半年,受供求关系、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107.9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66.1%;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101.8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63.7%。
(2)成品油市场
2022年上半年,受部分地区疫情影响,国内成品油需求减少,成品油供应同步下降,同时,受配额限制,成品油出口同比下降,资源过剩压力持续增大。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2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2,40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2,31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2年上半年,国内化工市场需求增速下滑,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分化,烯烃及下游合成树脂价格下跌,合成橡胶价格小幅上涨,芳烃价格大幅上涨。化工企业原材料成本显著上涨,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开工率下降。
(4)天然气市场
2022年上半年,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因素进一步改变了全球天然气贸易流向和供需格局。受部分地区疫情、宏观经济增长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低速增长。
3.1.2 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开发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化,大力加强国内勘探开发,积极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在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四川等盆地获得一批重要发现和突破;加大油气资源评价和上产力度,推进老油气田控制递减率和重大开发试验,抓好新区效益建产,强化页岩油气规模效益开发。国内实现原油产量387.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253.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4.4%;油气当量产量763.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9%。坚持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新能源业务,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有序建设上下游协同、用能清洁替代、绿色作业区等一批示范项目,全面启动松辽盆地百万吨级CCUS全产业链示范工程。
海外油气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应对形势变化,稳步推进海外油气合作,聚焦重点区块深化规模效益勘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加快重点产能建设,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海外实现原油产量64.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5.9%;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04.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5.5%;油气当量产量81.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7%,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9.7%。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51.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358.2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4.4%;油气当量产量845.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1%。
勘探与生产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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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业务积极应对汽油、航空煤油需求下降等挑战,坚持以销定产、以效定产,动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柴汽比和装置负荷。加工原油597.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4%;生产成品油5,151.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6.2%,低硫船用燃料油、石油焦、石蜡产量实现较快增长。
化工业务克服原料成本上升、化工产品盈利空间收窄等困难,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增产化肥、橡胶、丁辛醇、苯等高效、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积极推进化工新材料业务,化工新材料产量大幅增长。全力开拓化工市场,分区域制定营销策略,分产品开展专项营销,上线运行中油e化电子商务平台。化工产品商品量1,594.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3%;合成树脂产量588.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6.1%;合成橡胶产量55.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7%。
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ABS项目进入收尾和开车准备阶段。
炼油与化工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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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成品油销售业务积极稳价扩销,畅通生产后路,持续优化调运方案,加强运力组织,保障市场供应。抓住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规范的有利时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分环节、分品号、分地区实施差异化营销,突出北京冬奥会等特殊时段主题营销,加强机构和终端客户开发维护。坚持轻资产运营,积极开展优质销售网络建设,持续推进传统站点和油气氢电非等综合站点开发。加大非油业务营销力度,深挖重点品类潜力,加强线上营销,全力提升非油创效水平。
国际贸易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加强海外份额油销售,积极保障国内资源供应。多措并举压降油气采购成本,推动降本增效。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效益稳步提升。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143.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1.1%,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034.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6.1%。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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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业务面对进口气成本上升和需求宽幅震荡的挑战,紧盯市场走势,优化资源结构、市场布局和销售流向,坚持资源向高端高效区域倾斜,大力开拓优质市场和直供直销用户,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2022年上半年,国内销售天然气1,037.19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7.8%。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146.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2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45元。
营业收入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146.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价上涨,本集团油气产品销售价格上升。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2年上半年及2021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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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原油销量下降主要是由于转口贸易量减少。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天然气实现价格涨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海外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贸易价格大幅增长。
经营支出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4,956.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0%,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1,115.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4%,主要由于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74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主要由于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28.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价回升,本集团大力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努力实现增储上产,勘探投入有所增加。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028.6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价上涨,油气资源储量变化,折耗率下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84.0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主要由于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412.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802.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资源税为人民币162.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1%;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233.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31.49亿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值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费用净值为人民币238.06亿元,上年同期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98.75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资产结构,本期处置部分低效无效资产,以及上年同期附属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昆仑能源”)管道资产重组影响。
经营利润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190.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
外汇净(损失)/收益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5.15亿元,上年同期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0.35亿元,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82.6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主要由于有息债务规模和成本比上年同期降低,利息支出减少。
税前利润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183.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0%。
所得税费用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66.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主要由于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
本期利润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7.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2%。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93.2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9%,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昆仑能源管道资产重组,非控制性权益减少及其确认收益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82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
(2)分部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22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73.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9%,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量价齐增。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94.6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9.2%。
经营支出 2022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648.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主要由于采购支出及税费支出增加。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1.6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9.6%。
经营利润 2022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分部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精细实施高效勘探、效益建产,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实施高油价下增产、控本、提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生产各环节的创效积极性。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2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1%。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22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主要由于大部分成品油及化工产品价格上升,其中:炼油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09.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28.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
经营支出 2022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597.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0%,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成本以及税费支出增加。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09.53元/吨(注),比上年同期增长5.4%,主要由于燃料、动力价格上涨以及原油加工量减少等因素影响。
经营利润 2022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分部按照产业链整体效益最优原则,加强产销协同,优化产品结构,增产特色高附加值产品;严控成本费用,增强产品竞争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40.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3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2%,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增长;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0.8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6.41亿元,主要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原料成本增加,化工业务盈利空间大幅收窄。
注:2022年上半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和管理需要,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计算口径有所变化,上年同期数也相应发生变化。
销售
营业收入 2022年上半年,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80.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1%,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上升以及国际贸易收入增长。
经营支出 2022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3,494.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2%,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及国际贸易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2年上半年,销售分部深化市场研判,紧盯疫情走向和复工复产形势,积极应对市场竞争,优化营销策略,提升纯枪销售价格到位率;加强销售成本费用管控,努力控制营销支出,单位营销成本同比下降;积极挖掘非油业务创效潜力,不断提升非油业务效益水平;积极拓展海外高端市场,努力控制贸易采购支出。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5.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2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9.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上升、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2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392.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3%,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气价格上涨,购气支出大幅增加。
经营利润 2022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坚持精益管理,优化资源结构,统筹国产和进口、长贸和现货等资源,努力控制采购成本;坚持专业化营销,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策略,努力增销增效;坚持效益导向,实施批发、零售整体统筹,努力提升终端业务创效能力;坚持低成本发展,落实全员降本增效理念,通过优化资源调运,控制运营成本。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6.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0%,剔除上年昆仑能源管道资产重组收益影响后,比上年同期下降26.5%。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64.56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42.5%;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17.99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8.4%。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销售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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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人民币27,723.69亿元,比2021年末增长10.8%。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7,526.30亿元,比2021年末增长56.5%,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衍生金融资产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197.39亿元,比2021年末下降0.1%,主要由于本集团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有所减少。
总负债人民币12,768.57亿元,比2021年末增长16.8%。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7,522.09亿元,比2021年末增长45.2%,主要由于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衍生金融负债等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246.48亿元,比2021年末下降8.8%,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3,346.17亿元,比2021年末增长5.6%,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2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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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960.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0%,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同比大幅增加及营运资金变动影响。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211.55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71.5%,美元约占24.3%,港币约占3.2%,其他币种约占1.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897.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9%,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昆仑能源管道资产重组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61.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15.87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净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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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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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于2022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35.5%为固定利率贷款,64.5%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66.6%,美元债务约占31.4%,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0%。
本集团于2022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18.3%(2021年12月31日:19.5%)。
(5)资本性支出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投资回报标准,深入开展投资管理提升专项工作,严格可研论证把关和效益排队优选,优先保障主营业务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投资增效量化考核,不断提升投资效率效益。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23.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主要由于本集团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努力推进增储上产、加快炼化转型发展以及海外业务拓展。2022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420.00亿元。下表列出了2022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2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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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分部2022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以及2022年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798.38亿元、人民币600.50亿元和人民币1,93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28.2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继续加强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准噶尔、松辽、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电力、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聚焦重点区块深化规模效益勘探,加强中东、中亚、美洲等重点项目产能建设,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
预计2022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12.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68.27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ABS项目等转型升级项目,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项目。
预计2022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45.00亿元。
销售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32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加油加气站终端销售网络建设,拓展加氢站等新能源项目,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2年全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5.00亿元。
天然气销售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20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预计2022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13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2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2年下半年,受通胀、加息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面临下行风险;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及稳经济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回升势头,整体运行在合理区间。国际原油市场总体维持紧平衡状态,国际原油价格将保持高位震荡;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逐步恢复,但随着供应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面对新变化、新挑战,本集团将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类风险,精准分析、科学筹划,突出发展主营业务,不断优化生产经营,强化科技创新,深化提质增效,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加强ESG工作,努力实现油气两大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大力实施高效勘探,持续加强风险勘探,深入抓好战略接替领域勘探,力争取得战略性发现和突破。强化增储领域集中勘探,积极落实塔里木、河套、四川等盆地规模高效储量,努力保持油气可采储量增长。强化油气开发,以控制递减率和提高采收率为主线加强老油气田稳产,加快新区效益建产节奏,突出抓好长庆庆城、塔里木博孜-大北、新疆玛湖等重点产能建设,努力实现油气产量目标。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优化组织运行,坚持资源向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有序推进装置检修,确保实现安全稳定运行。突出控油增特,增产适销炼油产品,加快低硫船用燃料油、沥青、润滑油基础油等特色产品上产,努力增产增效;保持乙烷制乙烯、化肥、ABS等装置满负荷运行,全力提高高端专用料比例和增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提升化工业务盈利能力。继续抓好新材料业务发展,强化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不断增加新材料产量。持续优化化工产品营销策略,开拓高端市场,组织好新投产项目产品销售,保持销量效益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吉林石化ABS、吉林石化乙烯、广西石化乙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强化产销衔接,确保生产后路畅通,努力扩大销量,加强库存管理,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大力推进精细营销,动态调整量价节奏,精准实施营销策略,精心开展客户服务,不断提高营销质量和效益。全力开拓市场,稳定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销售网络质量,加快新开发加油加气和光伏、充换电、氢能等新能源站点一体化布局。创新非油业务商业模式,加强合资合作,加快发展汽服、餐饮、电商、团购等延伸业务,增加效益贡献。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持续优化资源结构,统筹平衡自产和进口、长贸和现货资源,协调进口管道气稳供增供,科学把握现货LNG采购策略和节奏,构建多元化、低成本、高弹性的资源池,实现盈缺互补和成本控制。持续优化营销策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力开发民用终端和工业原料用户。科学研判需求变化,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突出效益勘探,抓好哈萨克斯坦PK项目、阿曼5区等成熟探区勘探,力争取得更多油气规模发现;突出精细勘探,统筹老油田稳产和新区产能建设,积极落实稳产增产措施,提高油气产量;突出资产经营优化,加快中东、中亚等重点地区新项目开发,在完善资产配置和区域布局上实现新突破。加强国际贸易,增强资源保障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深入研判全球油气市场变化,突出高端高效市场、跨区域市场开发,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本集团将落实新能源专项规划,加快工作节奏和建设步伐,积极获取清洁电力指标,拓展地热供暖业务。加快吉林、玉门、新疆、塔里木油田光伏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海南、广西、江苏等一批风电项目取得突破,打造一批低碳、零碳油气田示范工程。开展伴生资源开发和CCUS项目,努力提升二氧化碳注入量。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 二零二一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2年6月9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21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9622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76.10亿元,已于2022年7月29日或之前支付。
3.2.4 二零二二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2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258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370.76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9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获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2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6802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23338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2年10月28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2年9月19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2年9月19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2年9月19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1)2022年8月1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本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2-028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2022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等专业公司更名的议案》,根据本公司新能源新材料战略规划,并结合专业公司发展定位,同意将本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更名为“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将本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更名为“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上述分公司为本公司分支机构,并非本集团经营分部。
4.2 中国持续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提出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推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
4.3 中国积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提出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推动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天然气市场顶层设计,构建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天然气交易平台。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配气层级。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中国在高油价下对炼油企业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185号),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时,对炼油企业实行阶段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调价周期(以10个工作日(与成品油调价窗口期相对应)为一个周期计算)内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应调未调金额,补贴数量为炼油企业在调价周期内汽油、柴油实际销售量。政策持续时间暂定两个月,后续如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继续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将提前明确相关调控政策。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3.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简明财务报表
(1)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
(2)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天然气所得的收入。
(ii)税前利润
■
(iii)所得税费用
■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在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公司及子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和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期间已发行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本会计期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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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经由2022年6月9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2年8月25日决议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258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70.76亿元。由于上述股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决定派发,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支付且在报告期末未确认为负债。
(b) 2021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6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176.10亿元,经2022年6月9日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2年7月29日或之前支付。
(c) 2021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304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238.66亿元,并于2021年10月29日或之前支付。
(d) 2020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160.00亿元,经2021年6月10日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1年7月30日或之前支付。
(vi)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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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