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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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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15 公司简称:瑞晟智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俞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俞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雅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雅青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电子邮箱:huangyaqing@sunrise.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黄雅青女士简历

黄雅青,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瑞峰智能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瑞峰智能增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瑞峰智能增资的金额累计达到27,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审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已于2022年2月17日转让1000万元,2022年5月7日转让1000万元,2022年6月13日转让1000万元。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2/01/13,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后收回。

注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3/01/13,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774.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5,00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5,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取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该募投项目原定于2021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预计在2022年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结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结项,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2: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774.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5,00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5,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结项募投项目专户资金转出金额94,734,879.25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完全达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依靠专业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优化与节省了设备投资费用等,做好了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