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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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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周晓萍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2-03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七名,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星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星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2-03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证券代码:601799编号:临2022-03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11,935.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505,232.00股,发行价格为41.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2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15,000,000.00张,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395,28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38,522.83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03,600.2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35,414.84万元(含利息)。

2021年12月10日,星宇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89,569.64万元(含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38,522.8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结余募集资金实际转出补流之日止,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