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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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江苏阳光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和“第六节 重大事项”等内容。
3.1.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总体处于复苏区间,但仍受新冠疫情反复、俄乌局势、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等因素冲击,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内,上海等地多点散发疫情,物流运输及人员流动受限,同时疫情冲击下内需市场消费需求疲软。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定信心,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寻求创新,突破自我,全力以赴扩大销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和费用、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应对面临的各种困难与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同比增长9.55%;营业利润0.49亿元,同比增长4939.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1亿元,同比增长726.49%。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纺织业务受到影响,去年同期市场开始复苏,公司纺织业务销售有所回升,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较少。今年上半年纺织业务恢复良好,纺织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26.49%。
纺织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8%,主营业务成本5.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5%,毛利率为29.23%,较上年同期增加4.83个百分点。按地区分,其中内销实现收入4.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8%,外销实现收入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64%。
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4%,主营业务成本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7%,毛利率为-34.87%,较上年同期减少30.62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璜塘热电原来是生产销售电和蒸汽,2021年2月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停产,向华能热电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华能热电按每吨蒸汽22元(不含税)支付给璜塘热电补偿收益。同时,原材料煤的价格仍处于相对高位,本期热电业务营业收入和盈利下降。
2016年,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以及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在埃塞俄比亚投资毛纺织染项目,设立了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因为国外疫情等原因,阳光埃塞公司于2020年8月份暂时停产。2021年四季度,开始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后受当地政治局势等影响,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阳光埃塞公司于2022年3月全面复工复产。
报告期内公司有意向投资光伏产业,并开展了一系列初步准备工作。2022年3月,公司设立了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出资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事项尚在论证中,尚未正式开始业务。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4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缪锋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将开展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动力煤及碳排放权配额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2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2022-05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2-05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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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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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何卫明,近三年签署过力星股份、华灿电讯、中英科技、鹿得医疗、恒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志芳,近三年签署过江苏阳光 1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签署过凤凰股份 1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5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22年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现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金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铭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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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总资产225.78亿元,总负债107.85亿元,净资产117.93亿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9.93亿元,净利润7.44亿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阳光集团总资产226.17亿元,总负债106.08亿元,净资产120.09亿元。2022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33.18亿元,净利润2.08亿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4000万元。
(二)金铭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铭有限公司
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资本:5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贸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铭公司总资产8,633,715.56元,总负债7,719,383.11元,净资产914,332.45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36,308,400.82元,净利润62,004.67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金铭公司总资产25,506,908.45元,总负债24,383,785.46元,净资产1,123,122.99元。2022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13,651,148.41元,净利润208,949.84元。
2、关联关系
金铭公司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金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金铭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2022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其采购电力,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子公司昊天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面料购销业务情况,与金铭有限公司签订面料购销合同。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采购产品或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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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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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 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2年9月1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 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一2022年9月12日。
5.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赵静、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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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