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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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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7 公司简称:之江生物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8,643.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58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之江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之江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1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458,884.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79.9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37,894.99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9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含下属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已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22年上半年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8月延长至2024年8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的房产。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更有效充分利用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优势,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4楼”,“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301室”。因此相关项目的建设进程有所延后。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在上述情况下,场地设计进度、工程招标及施工等均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和“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滞后。

2、“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延期原因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应于2020年8月开始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周期为2年。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因素影响,办公场地租赁、营销网络建设以及品牌推广等均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完全控制,公司市场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进度在一段时间内预期将继续受到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判断,拟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8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8月延长至2024年8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由国内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