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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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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刘成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党怀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22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核心竞争力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始终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科学架构,持续推进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坚持“利他共赢”协同理念,贯彻“重在执行、贵在效果”工作要求,做强集团协同主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大”服务体系,以发展为主线,深挖融融、产融、母子、跨境、区域“五大”合作领域,以结果为导向,做好机制、智库、人才、系统、品牌“五大”支持保障,深度打造中信协同“两圈一体”,即拓展协同朋友圈、构建协同生态圈、形成协同发展共同体,提高协同乘数效应,为客户提供“不止于银行、不止于金融、金融+实业”的最佳综合服务。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以建立“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提升全机构、全产品、全客户、全流程风控能力。深入推进“五策合一”(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将资源投向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优质客户,在有效促进信贷投放的同时,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线上化业务风控能力,打造大数据+AI为内核的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核心能力建设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投产国内中大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品牌文化特色鲜明。近年来,本行结合重大事件与节点开展品牌传播,品牌资产得到有效积累,2022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1位,品牌价值128亿美元。本行通过对三十多年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基因的提炼与升华,确立了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本行以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客尊、诚信、创新、协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谋效益、为社会尽责任”的企业使命。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坚持以战略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以价值创造为根本,持续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搭建市场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行战略。本行大力弘扬“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机制,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构建多元化人才发展通道,大力培养各类人才,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3主要财务数据

2.3.1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3.3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 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指标均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并表口径计算。

(2)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从2022年第一季度起,本集团将阿尔金银行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指标)。

2.3.6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2年6月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4,620户,其中A股股东127,202户,H股登记股东27,418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说明

本行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中信有限通知,中信有限将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和H股股份2,468,064,479股,合计31,406,992,773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64.1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并将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所持有的面值为263.88亿元的本行A股可转债(与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合称“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信金控将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4.18%)和本行面值263.88亿元的A股可转债。本行控股股东将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信集团。本次无偿划转是本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而实施的调整,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以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本行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情况参见本行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4.3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72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债券相关情况

2.5.1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A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3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7,084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6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A股可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中信有限于2022年6月22日通知本行,其拟将所持本行面值为263.88亿元的A股可转债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2022年7月19日,本行收到中信有限、中信金控通知,中信有限所持有的面值为263.88亿元的A股可转债已于2022年7月18日过户登记至中信金控名下,中信有限不再持有本行A股可转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2.5.2其他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5.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1.1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积极践行国有金融企业使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342强核行动”,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经营效益增势良好,收入结构持续改善。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3.94亿元,同比增长2.65%;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738.48亿元,同比下降0.32%,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45.46亿元,同比增长9.64%,非利息收入占比升至31.87%,同比提高2.03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5.24亿元,同比增长12.03%。

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坚定有力。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2,780.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2%;存、贷款规模双双突破5万亿元大关,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0,112.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0%;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1,003.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68%。报告期内,坚持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拓展优质资产,服务好制造业、高新技术、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自身业务结构也不断优化。

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保持“双降”。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55.2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9.39亿元,下降2.87%;不良贷款率1.31%,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7.15%,比上年末上升17.0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8%,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5.24亿元,同比增长12.03%。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2,780.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2%,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0,112.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0%。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9.2%,比上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0.0%。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6,167.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3%,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1,00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37.67亿元,增长7.68%;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7.7%,比上年末上升3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9,92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82.01亿元,增长6.06%;个人存款余额为11,078.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5.66亿元,增长13.94%。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6,612.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0%。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05%,比上年末下降0.48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49%,比上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6%,比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2022_/。

3.2.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朱鹤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刘国岭、李蓉、程普升、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报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刘成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党怀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2022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末贷款减值相关事项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版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发展五年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2年度总行IT外包技术服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171.847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 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 计息期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 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 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2022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8月25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36,579.7448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29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元东。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06.46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54.4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8.83亿元人民币。

2、苏州众信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众信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市竹辉路258号,法定代表人为向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7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改建仍处于装修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3、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7.05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2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3亿元人民币。

4、武汉东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东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6,注册资本为1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大中小型建筑设计,提供建筑咨询及顾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118万元人民币,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5万元人民币。

5、泰州新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新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姜溱路西侧、纬三路北侧,注册资本为1,8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农业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咨询;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农作物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41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2万元人民币。

6、青岛信泰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信泰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5号楼803户,法定代表人为滕涛。公司经营范围为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25亿元人民币,因公司新成立,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7、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448.87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11.4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64.79亿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71.847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