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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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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5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7.8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至每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1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维建先生、杨凯旋先生、黄世雄先生、傅建木先生、吴端鑫先生、苏吉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3.1同意提名张维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同意提名杨凯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同意提名黄世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同意提名傅建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同意提名吴端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 同意提名苏吉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戴仲川先生、曾繁英女士、黄种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4.1同意提名戴仲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同意提名曾繁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同意提名黄种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2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许贤祥先生、刘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同意提名许贤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同意提名刘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临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维建先生、杨凯旋先生、黄世雄先生、傅建木先生、吴端鑫先生、苏吉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仲川先生、曾繁英女士、黄种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独立董事候选人戴仲川先生、曾繁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繁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黄种杰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证书,其承诺将会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许贤祥先生、刘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三)。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维建先生简历

张维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参与了中欧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高层管理教育”课程。1996年创立舒华体育,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泉州市舒华展架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晋江市池店镇教育发展促进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

杨凯旋先生简历

杨凯旋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天津舒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舒华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河南舒华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舒华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黄世雄先生简历

黄世雄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展架事业中心总经理和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负责人、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傅建木先生简历

傅建木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泉州市舒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吴端鑫先生简历

吴端鑫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泉州市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舒华(福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苏州舒华体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理事、晋江市池店商会副会长、政协第十四届晋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晋江市工商联执行委员。

苏吉生先生简历

苏吉生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丰泽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利亚德(北京)演艺文化有限公司董事、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北鸿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林芝安大总经理、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高晖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晋江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泉州市海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林芝市米林朗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市中弘安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弘安锐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华锐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华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

戴仲川先生简历

戴仲川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兼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福建利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泉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副主席、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曾繁英女士简历

曾繁英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侨大学工商学院教授,兼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种杰先生简历

黄种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兼任泉州市丰泽区第二届和第三届政协委员,福建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泉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海涵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贤祥先生简历

许贤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稽核部主管和郑州绿源奶业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办副主任、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河南舒华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舒华(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舒华体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邦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舒华健身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刘红女士简历

刘红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深圳市锐跑体育场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及互联网营销中心总经理、泉州大运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先生简历

王伟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天津舒华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和天津舒华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行政中心后勤部经理、工会委员会主席。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6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13日(9:00-16: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建木

电话:0595-85933668

电子邮箱:ir@shuhua.com

传真:0595-68097905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299 公司简称:舒华体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高洪舟、董事张延成、独立董事贝政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宏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7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