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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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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37 公司简称:杰克股份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批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批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批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20号)核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30,036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517,39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482,595.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8月24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杰克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8120100100229066 ,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694,056,591.8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杰克高端缝制装备智能制造中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虞天成、邵宪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浙江杰克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040078801900000780 ,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杰克高端缝制装备智能制造中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虞天成、邵宪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子公司浙江杰克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公开市场发行上市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增加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即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增加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即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一、本次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当前资金结余和原有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增加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即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增加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即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委托理财总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控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与理财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适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收益,增厚公司业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