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详情参见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07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公司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072),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07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原因
自申请可转债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决定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事项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可转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