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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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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85 公司简称:高铁电气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制定,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第 1-6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 7-14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上述修订的1-6项、第10项及第14项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贺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依法合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述信息客观、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1]2319 号)同意,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 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32,456,330.19元后的643,181,669.81元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67.1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8,472.6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半年末和年度末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20日,高铁电气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的《高铁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19,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共917,000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1,030,897.74元已全部置换完成。

公司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8,981,280.00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置换2,604,853.74元。

公司2022年上半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已置换 9,444,764.00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出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机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669号)。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宝鸡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德利”)提供借款用于实施“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为3.5%,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本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保德利公司投入募集资金38,569,637.08元用于实施“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自2022年1月10日起开始计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