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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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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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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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5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2022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5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事项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中所表述的亏损合同的进一步解释。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履行该合同的成本指全口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无需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5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专门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对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查盘点,2022年1-6月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或个别确认法计提坏账准备,即有明显证据表明个别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不能反映坏账最佳估计时,按最佳估计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1-6月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66.02万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26.07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47,137.43万元;合并计提859.35万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26.71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87,636.0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有不可收回部分,按单项存货不可收回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提。存货期末计量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母公司计提419.26万元,因资产价值回升母公司转回及转销904.03万元,期末余额为677.61万元;合并计提3,380.98万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及转销4,206.05万元,期末余额为8,541.1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240.3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5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2022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