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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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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63 公司简称:新风光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6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吉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6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92,475.18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4,387,588.73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累计21,309,440.82元。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309,440.8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 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8,275.6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6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顺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董事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26日

附: 胡顺全先生简历

胡顺全,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新风光有限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新风光有限技术总监;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胡顺全先生持有公司321,15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6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

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

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