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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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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7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7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7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546,513,511.73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543,754,690.9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758,820.7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47,856,136.08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77,856,136.0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7,856,136.08元,理财产品150,000,000.00。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718,224,885.35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717,122,061.73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102,823.62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411,021,179.53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61,021,179.5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11,021,179.53元,定期存款人民币65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00.00元,为中国银行挂钩结构性存款15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7,856,136.08元,均为活期存款: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61,021,179.53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650,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注:2015年5月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36)。

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7,294万元,借款及股利2,840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7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2年1-6月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2年6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3、河南、安徽地区部分光伏电站已出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7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315期B款

2、产品代码: 22ZH315B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5%至3.64%

6、产品起息日:2022年8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9月27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类,该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投资周期较短,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76%。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37)。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6.50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